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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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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地方(市)意义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问题和前景

Lebedev Aleksandr Ivanovich

博士学位 历史

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旅游,酒店和餐饮服务系副教授

450078, Russia, respublika Bashkortostan, g. Ufa, ul. Chernyshevskogo, 145

aleks@lebedew.ru
Pushkareva Tamara Anatolevna

博士学位 政治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金融大学乌法分校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系副教授

450015, Russia, g. Bashkortostan, ul. Mustaya Karima, 69/1

pushkareva_tm@mail.ru
Samokhodova Svetlana Yur'evna

巴什基尔国立农业大学"建筑与水力学环境管理"系助理

450001, Russia, respublika Bashkortostan, g. Ufa, ul. 50-Letiya oktyabrya, 34

Samohodova@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21.2.34753

评审日期

28-12-2020


出版日期

18-03-2021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 本研究的主题是地方自治机构保存、使用和推广其领土上各市拥有的文化遗产,以及国家保护具有地方(市)意义的文化遗产的活动。 这些权力是根据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人民文化遗产对象(历史和文化古迹)"(下称"OKN法")和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组织的一般原则"(下称"第131-FZ法")分配给他们的。 根据对同事经验的研究和对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乌法市区管理局活动的分析,在执行这一领域立法赋予的权力期间所取得的积极和消极结果,我们必须承认,需要采取更系统的方法来保存具有地方(市)意义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如在确定、会计(在市当局的参与下)阶段,以及作为合理使用这些文化遗产的组织工作的一部分,包括租金、私有化等。 本文根据实际经验和对理论材料的理解,提出了许多这样的建议。


出版日期:

地方自治机构, 历史古迹, 文化遗产地点, 普及化, 私有化, 管理局, 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 修复工程, 市政物业, 列入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