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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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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止某些行动,保释,软禁形式的预防措施:它们的相关性和应用实践问题。

Ksendzov Yurii

博士学位 法律

圣彼得堡研究所(分院)刑法和程序系副教授全俄国立司法大学(俄罗斯司法部RPA)

199178, Russia, g. Saint Petersburg, ul. 10-Aya liniya v. o.,, 19

yksendzov@mail.ru

DOI:

10.7256/2454-0706.2020.8.33533

评审日期

25-07-2020


出版日期

05-08-2020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管制在刑事诉讼中适用预防性措施的程序的刑事程序立法准则,以及法院根据审议选择预防性措施的请愿书的结果作出的决定。 在对执法实践的研究、对科学文献中过程主义者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的考虑的基础上,作者详细分析了犯罪过程中现行预防措施制度的缺陷、禁止某些行为、保释、软禁、个人禁令的比例问题,并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5.1条第6部分允许对嫌疑犯(被告)实施这些措施。   在研究过程中,作者认为,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预防措施制度存在缺陷,各种预防措施的实际应用暴露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预防措施等级结构的形式性,从温和到严格。 对司法实践的分析表明,往往不可能对禁止某些行动和保释、禁止某些行动和软禁等形式的预防措施作出明确和无条件的区分,这使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最好将禁止某些行动作为另一种程序性胁迫措施加以规范。


出版日期:

刑事诉讼, 预防措施, 软禁, 按金, 禁止某些行为, 禁止事项, 程序性胁迫, 嫌疑犯, 被告,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