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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社会主义基础"建设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1949–1977年)。

Lyu Khentsze

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社会学系硕士(2020年)

119 234, Russia, Moskva oblast', g. Moscow, ul. Leninskie Gory, 1, str. 33

lyu_khentsze@mail.ru

DOI:

10.7256/2306-9945.2020.1.33282

评审日期

22-06-2020


出版日期

13-07-2020


注解: 本文从历史角度考虑了我国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形成。 这一形成的历史时期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导致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急剧变化而选择的–医疗保险制度从私人医疗保险转变为私人保险,直到1949年由私人保险公司实施,转变为国家提供医疗保障。 文章关注了医疗支持体系形成的主要里程碑,审查了建立国家保险体系的基础上的关键法律行为。   作者断言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周期性-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包括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与中国当局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战略密 在文章中考虑到,1949-1977体系形成的第一阶段被作者精确地描述为国家健康保险体系形成的阶段。 文章关注医保体系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再分配,这清楚地反映了医保体系在这一历史时期适应我国快速工业化进程的必要性。 揭示了这一时期健康保险制度的缺点,以及国家当局旨在克服这些缺点的行动以及在这方面采取的国家权力行为。


出版日期:

健康保险, 社会保障, 中国, 历史, 国家法规, 健康保险制度, 工业化, 工人, 农民, 法律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