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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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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部门用工资激励员工的做法

Chzhan Khaichzhou

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社会学系硕士(2020年)

119 234, Russia, Moskva oblast', g. Moscow, ul. Leninskie Gory, 1, str. 33, of. 1, str. 33

chzhan_khaychzhou@mail.ru

DOI:

10.7256/2306-9945.2022.1.33142

评审日期

07-06-2020


出版日期

03-04-2022


注解: 文章讨论了通过工资激励中国公共部门员工的实践。 提交人指出,一般来说,公共部门雇员的"工资"激励制度的特点是基本工资和年资津贴的作用相当低。 雇员的主要收入由官方薪金、增加收入数额的集体和个人工作效率系数、津贴和附加费直接与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他们的专业发展和职业发展有关。 与此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机制来避免高级雇员和大部分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出现过大的差距。   工资水平的差异受到严格限制,薪酬水平与对每个特定员工施加的正式要求挂钩。 文章指出,薪酬权责发生制的均衡原则与纯粹的市场原则紧密而和谐地结合在一起。 后者使得有可能激励员工从事高生产力的工作,提高他们的资格,接受教育,参与生产的合理化,并在同一时间使得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高级雇员和大部分工作人员之间的冲突,以及避免这种破坏性因素的发生,大多数员工意识到工资制度的不公正。


出版日期:

薪金, 公营机构, 动机, 奖项, 刺激, 工作质素, 系数, 均衡化, 正义,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