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与政治
正确的文章链接:

承认法律实体为腐败犯罪刑事责任主体的理由

Sheirenov Zhanatbek Nurlanovich

俄罗斯内政部管理学院刑事政策系副教授

125993, Russia, Moskovskaya oblast', g. Moscow, ul. Zoi I Aleksandra, 8

homer.z@mail.ru

DOI:

10.7256/2454-0706.2020.7.32962

评审日期

22-05-2020


出版日期

27-07-2020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腐败犯罪的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问题。 研究的主题是科学家对法律实体的法律性质的理论观点以及法律实体作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外国的经验。 该研究采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特殊方法,回顾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教条主义,辩证法和比较法律方法。 提交人审查了外国的实际经验,这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对个人所犯的社会危险行为承担集体责任。 与此同时,分析了俄罗斯科学家对集体教育性质及其对个人行为负责的可能性的各种观点。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教条式的、辩证的和比较的法律方法、一般科学的逻辑方法、比较和比较的方法。 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作者提请注意法律理论的基础知识和法律的其他分支,其中法律实体是法律关系的完整主体,不仅具有权利和义务,而且具有可
作为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一个法律实体具有法律实体的所有必要特征,以承认它是刑事责任的主体。 与此同时,有人指出,法律实体刑事责任在国家立法中作为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律文书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出版日期:

法律实体, 刑事责任主体, 集体教育的责任, 反贪污, 小说理论, 法律实体的意志, 国家的国际义务, 故障, 法律实体的过错, 应受惩罚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