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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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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形式的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

Averyanova Mariya Igor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下诺夫哥罗德管理学院副教授-俄罗斯总统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分院

603162, Russia, Nizhny Novgorod, Gagarina, 46

miaverianova@yandex.ru
Gusev Aleksei Yur'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150000, Russia, Yaroslavskaya oblast', g. Yaroslavl', ul. Sovetskaya, 80

judgegusev@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20.4.32750

评审日期

27-04-2020


出版日期

26-05-2020


注解: 研究对象是通过使用保险机制在公务员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规范和执法实践。
研究的对象是保险作为公民社会保障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和法律形式。 作者详细研究了立法者在这一类工人的社会保障中提供的各种形式和类型的保险(强制和自愿,社会和国家)。 特别注意强制性国家社会保险及其法律性质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的特点。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科学认知方法和特殊法律方法(历史和法律分析,比较法理学)。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对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社会保障保险机制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第一次广义分析。 结果表明,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权主要是通过使用具有异质部门性质的各种形式和类型的保险机制来实现的。 强制性国家社会保险只为公民和市政雇员提供,是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一个亚种。 有必要通过对社会保险立法进行适当的补充来使这一概念合法化。 强制性国家保险也具有社会保障关系的主要特征,这使得有可能将其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和法律形式之一。 建议在联邦一级解决公务员在服务期间生命和健康受到损害时的保险范围问题,通过一项关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的法律。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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