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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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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专家的财产责任(问题陈述)

Zatonova Dar'ya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民事诉讼系助理

199106, Russia, g. Saint Petersburg, ul. 22-Ya liniya v.o., 7

dariazatonova@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20.4.32512

评审日期

26-03-2020


出版日期

02-04-2020


注解: 该文章致力于寻找司法专家是否承担起草质量差的专家意见的民事(财产)责任的问题的答案,法院拒绝将其视为案件中的适当证据。 该条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是否可以减少专家的报酬;在法院任命第二次审查的情况下,初次法医检查是否需要支付;法院是否可以拒绝向专家支付有条件的报酬,或者有必要断定法医专家享有免于承担责任的豁免权。 根据对司法仲裁实践的分析结果,发现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尽管法医专家编写的结论有缺陷,但专家的报酬不能减少,特别是因为不可能拒绝支付他的报酬,而且对专家提出的独立索赔不能得到满足。 这种司法实践的做法表明,事实上的司法专家享有不承担财产责任的豁免权,尽管司法专家的豁免权在立法一级没有固定,而且,一般侵权原则已经生效,根据这一原则,任何损害,包括法医专家造成的损害,都应予以赔偿。


出版日期:

法医专家, 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 法医专家的豁免权, 专家意见的缺陷, 侵权责任, 向专家索赔, 专家的责任, 证明不当, 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