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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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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地下使用目的扣押农业用地的规则适用的一些方面

Samonchik Ol'ga Anatol'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环境、土地和农业法部门高级研究员

119019, Russia, g. Moscow, ul. Znamenka, 10

raps-07@mail.ru

DOI:

10.7256/2453-8809.2019.3.32477

评审日期

26-03-2020


出版日期

03-04-2020


注解: 本文分析了《地下土地利用征用规范》的适用情况,并特别注意农地征用,农地征用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生产基础。 对没收土地未受法律管制或模糊管制的这些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仅仅由于本组织持有使用底土的许可证而没收土地的理由不足;在提供底土土地供使用时,没有考虑到农业工业在保护宝贵农田方面的利益,以及其他方面。 在撰写文章时,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形式-法律、抽象-逻辑、历史-法律和比较-法律在对司法实践的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从真正的权利人那里强制没收土地,必须有一个特殊的国家或市政需要,紧急的公共利益的存在。 有关理由应载于底土使用者组织关于没收土地的请愿书中,该请愿书应载于俄罗斯联邦《土地法》第七.1章,专门为公共需要没收土地。 这一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从经济的农业部门处置宝贵的农业用地。


出版日期:

农业用地, 农业用途, 公众需要, 退出的基础, 地下使用许可证, 撤回申请, 呈请书的有效期, 没收土地, 地下用途, 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