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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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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将儿童返回与适应新环境有关的惯常居住国:资格和申请问题

Kurchinskaya-Grasso Natalia

格拉索国际法律办公室国际律师(意大利-俄罗斯)

90046, Italiya, g. Monreale, ul. Xvi Marzo, 18

natgrasso@libero.it

DOI:

10.25136/2644-5514.2019.2.29646

评审日期

30-04-2019


出版日期

13-05-2019


注解: 将儿童非法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并不总是导致他返回惯常居住国。 拒绝返回的原因之一是"儿童在新环境中的适应",但是,10/25/1980的"国际拐卖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和俄罗斯立法都没有披露这一术语的内容。 在司法和教义解释上没有统一的观点。 因此,在适用本公约方面出现了问题。 根据对欧洲人权法院立场的分析,意大利,俄罗斯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作者试图确定"儿童适应新环境"概念的合格特征。 该文件证实了对其新的实际解释的必要性,其中既包括"新环境"(社会)的外部方面的特征,也包括对内部组成部分(儿童流离失所后居住的家庭)的分析。 因此得出结论认为有必要通过该公约的一项附加议定书包括允许国家法院明确解释所分析术语的标准。 因此,提交人在同一《附加议定书》中建议,该程序的当事方有权要求法院在这一时期之前确定未成年人在新环境中适应的事实。 由于这一事实,在实践中执行的部分法院决定的儿童返回是困难的,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机制,为他们的执行。


出版日期:

儿童的适应, 儿童的适应, 被拐儿童的归还, 被拐儿童的归还, 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 欧洲法院, 儿童的利益, 欧洲法院, 儿童的利益, 国际诱拐儿童, 非法转移儿童, 国际诱拐儿童, 非法保留儿童, 非法转移儿童, 非法保留儿童, 拒绝返回, 拒绝返回, 适应期, 适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