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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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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小额供资组织适用行政胁迫措施的问题

Kurakin Aleksei Valentinovich

博士 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金融大学教授

125993, Russia, Moskva oblast', g. Moscow, ul. 125993, Moskva, Leningradskii, 49

kurakinaleksey@gmail.com
Karpukhin Dmitrii Vyacheslavovich

博士学位 历史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金融大学副教授

123456, Russia, Moscow, Leningradskiy prospect, 49

dimak7571@mail.ru
Saidov Zaurbek Aslanbekovich

博士 法律

车臣州立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系教授

364037, Russia, Groznyi, ul. Sheripova, 32

saidov1@chesu.ru

DOI:

10.7256/2306-9945.2019.3.29587

评审日期

22-04-2019


出版日期

12-05-2019


注解: 该条的主题是"关于小额供资活动和小额供资组织"的联邦法、俄罗斯联邦行政犯罪法和俄罗斯银行颁布的附则的现行规范,这些法规规定了对小额供资组织采取行政胁迫措施的理由和适用。
此外,还审查了联邦法律"关于小额供资活动和小额供资组织"和俄罗斯银行条例所载的载有小额供资组织活动强制性标准的规范,并考虑了对违反审慎条例的小额供资组织采取行政胁迫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科学认知中使用的各种方法的组合。 以下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演绎、建模);经典法律方法(形式-逻辑、解释方法)用于分析法律处方的具体内容;比较法,用于比较适用于小额信贷组织的各种行政强制措施。 从研究结果中得出的主要结论是,俄罗斯联邦的行政法典将对作为违反强制性经济标准的法律实体的小额供资组织施加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这客观地为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的客观归责创造了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作为排除在小额供资组织登记册之外的行政和预防措施,违反了提交会计文件的程序,这将是更合乎逻辑的,作为行政侵权纳入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的一个特殊部分。


出版日期:

行政及预防措施, 行政和恢复性措施, 行政和惩罚性措施, 银行监管, 官员, 定义, 小额信贷组织, 审慎监管, 审慎规范, 技术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