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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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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概念的法律解释的背景下,大韩民国投资活动的组织和法律形式(某些方面)

Belikova Ksenia Michailovna

ORCID: 0000-0001-8068-1616

博士 法律



125993, Russia,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BelikovaKsenia@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9.3.29198

评审日期

10-03-2019


出版日期

22-03-2019


注解: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投资者"的概念,"投资"及其与投资活动形式的关系,一方面,以及一些形式的资本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秘密工会等)。),根据1962年"贸易"法(经修订),韩国法律允许。 2011年)和1998年9月16日《促进外国投资法》(FIPA)。 他们的法律分析是在实施投资活动的背景下进行的。 特别注意其活动的法律制度,强调其具体性。 研究采用了一般科学辩证法、历史法、比较法等科学认知方法. 作者从过程和现象的主观-客观确定开始。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结合"投资者"和"投资"的概念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投资实现形式。 作为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的结论是,考虑到国家的具体情况,吸引外国投资到韩国的主要法律条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传统和实践,例如,韩国公司与商业信誉得到韩国方面确认的合作伙伴互动等。 此外,虽然外国投资者的大部分资本投资都是以公司的股份制形式进行的,但大韩民国的立法提供了广泛的适用于投资的商业形式。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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