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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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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机器人关系的法律监管的主要途径

Danilov Igor'

博士学位 法律

西伯利亚管理研究所国家和法律理论与历史系主任-RANEPA分支

630102, Russia, Novosibirskaya oblast', g. Novosibirsk, ul. Nizhegorodskaya, 6

0615222@mail.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9.6.29150

评审日期

05-03-2019


出版日期

16-07-2019


注解: 该文章致力于在俄罗斯法律理论框架内形成机器人立法的主要问题。 分析了国内外科学发展起来的机器人参与公共关系法律监管的主要途径。 俄罗斯和外国科学家关于机器人法律监管有希望的概念的理论思想被系统化,并以理论模型的形式提出,并证明其合理性,优点和缺点。 机器人有限法人概念的内容揭示。 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能力和违法行为的限制是确定的。 这项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辩证法和比较法. 特别是,辩证法的应用有助于研究"机器人"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比较法律方法的使用提供了对俄罗斯和外国科学中开发的涉及机器人的关系的法律监管方法的正确比较。 作为所进行的研究的结果,作者提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方法来确定机器人的法律性质-人工智能的载体可以从根本上分为三组。 第一个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即它们代表了一个特殊的法律对象,具有需要制定特殊法律规范来规范与其使用的关系的特征。 第二种方法是基于需要承认机器人的部分法律人格,受其微妙性的限制。 第三个概念源于需要通过在其组成中包括法律行为能力来扩大人工智能载体的法律人格。


出版日期:

机器人, 机器人技术, 人工智能, 电子人, 法人资格, 法律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能力, 违法犯罪, 法律主体, 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