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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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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底土使用的法律依据

Manin Iaroslav

博士学位 法律

社会科学研究所法理学与实务法理学系副教授 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

119571, Russia, Moscow, Vernadsky Prospekt, 82, building 2

manin-yv@ranepa.ru

DOI:

10.7256/2454-0595.2018.11.28045

评审日期

16-11-2018


出版日期

06-12-2018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底土使用的法律制度。 作者关注友好国家行政和自然资源立法的出现和发展,其经济基础。 研究主题的相关性是在加强俄罗斯-越南关系的情况下揭示的,需要利用越南对地球底土开发的法律监管经验。 本文介绍了越南底土使用管理的制度和结构、有关当局的权力,并揭示了底土所有权的宪法基础。 提供底土地块供使用的许可和合同程序,分析了其形式,给出了底土使用权的理由,类型,条款和主题。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由一般科学(比较,分析,综合,类比等)和特殊(形式-逻辑,法律解释),比较法律,历史-法律,系统和其他认知方法组成。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系统地介绍了越南关于底土和底土使用的立法,描述了这一领域的公共行政机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石油活动形式。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利用越南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开发地球内部的可能性的结论。


出版日期:

越南的底土使用, 地下使用的法律制度, 越南底土使用管理, 自然资源法的历史, 自然资源法, Vieinama地下使用许可, 越南石油合同, 联合底土使用, 越南石油和天然气立法, 越南的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