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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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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和非北极国家:以中国北极政策为例的生态、法律和国际法律方面。

Kudel'kin Nikolai Serge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IGP RAS环境、土地和农业法律部门高级研究员

119019, Russia, g. Moscow, ul. Znamenka, 10

nkkix@inbox.ru
Rednikova Tatian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IGP RAS环境、土地和农业法律部门高级研究员

119019, Russia, Moscow, Znamenka str., 10

trednikova@gmail.com

DOI:

10.25136/2644-5514.2018.3.27585

评审日期

30-09-2018


出版日期

07-10-2018


注解: 目前,北极正在成为一个广泛的国家利益冲突的领土,不仅是北极,而且位于远离北极圈的地方。 文章的目的是分析这些国家在北极的目标和目标,以及其活动加剧的可能后果。 《中国北极政策》白皮书声明了在气候变化、环境、科学研究、海路利用、资源勘探开发、安全和国际关系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兴趣,并强调了中国对北极环境状况 由于应用了分析与综合、比较法等科学方法,作者得出了以下结论。 由于北极和非北极国家的利益冲突以及后者希望在该区域占据强势地位,因此通过一项特别国际文件来规范所有主体活动的程序和限制的问题是尖锐的。 根据作者的说法,北极和非北极国家旨在保护北极性质的联合工作可以成为一个强大的环境工具,允许利用全人类的科学和经济潜力。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活动的实施不应给予主体开发该地区自然资源的优先权利。 此外,非北极国家可以通过实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内部政策,为保护北极自然做出重大贡献。 这些措施对于保护北极环境可能比直接在地球这个地区实施的措施更有效。


出版日期:

北极, 环境保护, 国家政策, 自然资源, 国际合作, 中国, 北海航线, 气候, 生物多样性, 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