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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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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和巴西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为收入和经营征税而选择的法律资格方面发生变化的问题。

Rakov Il'ya Andreevich

乌拉尔国立法律大学金融法系讲师

620130,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Yuliusa Fuchika, 1, kv. 8

irakov@icloud.com

DOI:

10.7256/2454-065X.2018.7.27578

评审日期

03-10-2018


出版日期

17-10-2018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税务机关为打击俄罗斯和巴西的逃税行为而对纳税人收入和交易进行重新分类的法律规定。 比较这些国家的法律规范和科学家的立场,作者指出了在税收再培训框架内建立所谓的"产生事实"的方法的相似性和主要差异,影响了纳税义务。 提交人提请注意再培训的可能理由及其实施的主要法律后果。 在这篇文章中,通过对俄罗斯和巴西税收规范的比较法律研究,以及概括俄罗斯和巴西科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作者揭示了确定税收再培训理由的主要方法,并指出了其法律后果。 在结合经合组织BEPS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方面,改进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的过程需要研究G20和金砖国家伙伴(巴西和俄罗斯)国家的经验。 根据研究结果,作者得出结论,对俄罗斯和巴西来说,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只有在正确确定产生事实(fato gerador)之后,才能进行再培训,随后增加相应税额的应计额;其次,巴西共和国国家税法和俄罗斯税法赋予税务当局对收入和业务进行再培训的独立权力。 与此同时,在巴西,与俄罗斯不同,税务机关拥有更广泛的税收再培训权力。


出版日期:

再培训, 初步资格, 交易无效, 逃税, 避税, 操作的现实, 不合理的税收优惠, 业务目的, 俄罗斯税法, 巴西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