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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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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和盎格鲁-撒克逊法建立审前和解程序的目的

Makarenko Natal'ya Nikolaevna

律师,MC"GRAD"

140030, Russia, Moskovskaya Oblast' oblast', pgt. Malakhovka, ul. Sovetskaya, 20

m4karenko.nat@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18.9.27338

评审日期

06-09-2018


出版日期

08-10-2018


注解: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欧洲,美国和俄罗斯在审前和解(调解)程序领域的法律经验。 特别是研究了欧洲,美国和俄罗斯调解研究所的历史发展道路。 还考虑了现代欧洲,美国和俄罗斯在审前和解程序领域的成就。 详细分析了创建这些解决程序的原因和目的;提请注意创建这些程序的原因,这些程序对于大陆法和盎格鲁-撒克逊法是不同的。 该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一般科学方法基础上,特别反映了理论与执法实践之间的关系。 该研究采用了一种比较法律方法,使我们能够考虑理论发展和预审程序,以及调解的广泛实际应用。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确定和分析欧洲,美国和俄罗斯联邦调解研究所发展的主要方向。 特别是,事实证明,在大陆法和盎格鲁-撒克逊法中建立这种程序的原因是不同的。 如果在美国,我们谈论的是扩大公民诉诸司法的机会,那么在欧洲国家,在创建这些程序时,立法者追求的是不同的目标-将司法系统从过多的法庭案件中


出版日期:

审前和解, 调解服务, 调解员, 法律经验, 规管架构, 司法和解, 仲裁员, 冲突各方, 替代性争议解决, 跨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