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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作为确保金融安全手段的监管职能

Razgildieva Margarita

博士 法律

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萨拉托夫州法学院"金融,银行和海关法系教授

410056, Russia, Saratovskaya oblast', g. Saratov, ul. Chernyshevskogo, 104, kab. 206

Razgildieva@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802.2018.3.27222

评审日期

19-08-2018


出版日期

26-08-2018


注解: 主题是关税的监管和财政功能的概念。 解决这一问题的目的是澄清关税监管职能的法律方面,因为这一概念在法律学说中被广泛使用,但与此同时还没有形成对其法律特征的理解。 本文试图回答关于法理学领域职责的监管职能的经济和理论思想的充分性以及这一职能的法律形式的问题。 采用基于认知辩证理论的科学方法:形式-逻辑(分析,综合,概括,比较,演绎,归纳),系统,结构-功能。 关于监管职能的经济和理论思想没有反映职责的法律方面和特征,因此它们不足以在建立和收集这种财政支付领域制定科学和实用的建议。
建议考虑监管职能在法律方面的影响与责任–财政的主要职能的系统性联系:监管职能在财政职能不起作用时实施,即在免除其支付某些类别的付款人 财政支付作为特定法律手段的监管功能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税收监管的基本原则:既定职责的经济有效性,以及其建立和收集的私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强制性付款的财政功能旨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形式形成适当的公共资金,和监管的一个-私人利益的形式建立豁免支付在没有经济理由的收集。


出版日期:

关税职能, 利益平衡, 税务职能, 调节功能, 财政职能, 金融安全, 税收的经济有效性, 税务用途, 财务职能, 对金融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