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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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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楼作为所有权的对象:基本方法和法律地位的问题

Pozhidaev Vitaliy Evgeny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莫斯科金融与工业大学民法与过程系研究生"协同"

125190, Russia, gorod Moskva, g. Moscow, Leningradskii prospekt, 80 korpus G

pozhidaev0714@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18.8.27214

评审日期

21-08-2018


出版日期

28-08-2018


注解: 在现代法律理论和立法中,难以确定公寓楼的法律地位,这篇文章的相关性是合理的。 在莫斯科启动住房改造计划的背景下,改变现有方法尤其重要。
研究的主题是公寓楼作为所有权对象的法律地位。 作者研究了确定公寓楼法律地位的理论方法,考虑了它们各自的优点和缺点。 特别强调的是,公寓楼是一个单一的房地产对象的位置。 提交人的结论是,不可能在现行民事立法的意义范围内对其适用ENK的法律制度,并指出需要区分住宅物业综合体的类别。 本文阐述了住宅物业综合体的概念,并突出了它们与ENK区别开来的主要特征。 作者采用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类比、比较等一般科学方法. 这篇文章也使用了正式的法律方法. 作者的主要结论是承认现有的公寓楼作为公民权利对象的法律管理方法的不完善。 作者认为,MKD应该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房地产对象,为此提出了"住宅物业综合体"类别。 在俄罗斯立法中巩固这一概念将有可能改变对公寓楼作为所有权对象的理解。


出版日期:

公寓楼, 民法, 物业, 拥有权, 一个单一的不可移动的复合, 公寓楼的营业额, 批判性分析, 房地产, 住宅楼宇, 共享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