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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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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南极洲大陆架界限的问题:各国的立场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做法

Labut' Dar'ya Antonovna



119454, Russia, g. Moscow, ul.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daria.labut@gmail.com

DOI:

10.7256/2454-0633.2018.3.27041

评审日期

02-08-2018


出版日期

07-10-2018


注解: 南极洲是一个拥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一些国家声称在南极洲拥有领土主权,这也是以对大陆架的权利为前提的,但是,根据1959年的《南极条约》,这些要求被"冻结",根据该条约,没有任何东西构成宣布或维持对南极洲领土主权的要求的基础,没有宣布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打算确定超过200英里界限的大陆架界限的国家必须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以征求建议。 研究的主题是,1959年条约的规定是否应阻止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南极大陆架的划界案,委员会对此类划界案的审议,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比较等).),使用特殊的法律方法(历史-法律,正式-法律)。 声称在南极洲拥有主权的国家坚持确保其地缘政治利益的几项基本战略,但不违反1959条约。 与此同时,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委员会对有关南极大陆架的划界案的审议将与南极洲的国际法律制度和委员会本身的内部文件相矛盾。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不可能根据1982年《公约》第76条在南极洲确定"沿海国大陆架外部界限"。 《南极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不应也不能受到委员会活动的任何影响。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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