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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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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犯罪的共同特征

Markova Ol'ga Sergeevna



101000, Russia, g. Moscow, pl-d' Krest'yanskoi zastavy, 1

shutova.ru@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18.6.26952

评审日期

18-07-2018


出版日期

25-07-2018


注解: 文章的主题是行政违法犯罪所固有的共同特征. 详细考虑了公共危险(公共危害),非法性,有罪性,可处罚性,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性等行为的性质。 对研究了不同时期非法行为相关性的科学家的立场进行了评估。 作者认为行政犯罪没有公共危险迹象的观点受到批评,他们自己的论点不仅在刑法禁止的行为中存在这种财产,而且在许多类型的行政犯罪中也存在。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一般科学方法。 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比较法,这使得比较,比较和识别犯罪和行政犯罪之间的相似性成为可能。 在进行研究后,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存在行政不当行为和犯罪的共同性质,"侵入"正常发展的社会关系,违反了既定的法律秩序。 立法者的主要任务是正确确定非法行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国家法律体系不仅取决于他的意愿,而且由客观原因决定:人口的生活水平,其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人民的习俗和传统,国家的经济状况,外交政策状况等。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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