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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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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仲裁作为投资者民事保护的主要保障

Belikova Ksenia Michailovna

ORCID: 0000-0001-8068-1616

博士 法律



125993, Russia,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BelikovaKsenia@yandex.ru
Akhmadova Mar'yam Abdurakhmanovna

RUDN民法和程序及国际私法系研究生

117198, Russia, g. Moscow, ul. Ul. miklukho-Maklaya, 11

4ernijkvadrat95@gmail.com

DOI:

10.25136/2409-7136.2018.7.26838

评审日期

11-07-2018


出版日期

25-07-2018


注解: 在本文中,作者试图强调中国立法者在中国和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其他仲裁中对投资者保护问题的处理方法。 为此,考虑了1979年,1988年和1986年法律的相关规定。 关于合资企业(相互合作)和外资企业. 作者将投资纠纷的审议与投资纠纷的类型和投资者(国内/国外)的特点联系起来。在提交人的注意范围内,还有中国和俄罗斯之间有关政府间协定的规定。 研究采用了一般科学辩证法、历史法、比较法等科学认知方法. 作者从过程和现象的主观-客观确定开始。 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从投资者保护民事保障的角度考虑仲裁程序和解决投资纠纷。 作为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以投资纠纷仲裁制度的形式创建国家法院的替代方案是保护外国投资者权利的最重要保障之一。


出版日期:

中国, 投资;投资, 投资纠纷, 仲裁, 法律保障, 投资者, 政府间协定, 合资企业, 预防接种公司, ICS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