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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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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方法,作为犯罪的犯罪特征的一个要素

Erdolatov Chynybek Saipidinovich

Osh国家法律研究所刑事诉讼法系申请人

720027, Kirgiziya, respublika Kyrgyzskaya Respublika, g. Bishkek, ul. Kievskaya, 132, of. Kyrgyzskaya Respublika

chynybek.erdolotov@mail.ru

DOI:

10.25136/2409-7810.2018.3.26779

评审日期

05-07-2018


出版日期

08-10-2018


注解: 该文章专门分析敲诈勒索的方法,包括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参与,这是这类案件的犯罪特征的核心要素之一。 为了揭示文章所述的主题,提交人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一些提交人对一般犯罪方法概念的三个基本立场,其中根据他们的批判性分析,概述了提交人对这一相当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方法,包括有组织敲诈勒索。 本文提出的结果是在使用比较法分析、演绎、归纳和综合等科学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获得的。 该条证实了个别作者在有组织犯罪集团参与敲诈方法结构方面的某些立场的谬误。 还显示了有组织团体成员的定性特征对敲诈勒索方法的影响。 在进行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情况与敲诈勒索方法之间相关性的特殊性作出了结论。


出版日期:

方式, 承诺, 罪案, 有组织敲诈勒索, 专业经验, 刑事犯罪, 结构, 法医特征, 敲诈勒索,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