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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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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形式类型的时间性作为改变分类标准的基础

Akhverdiev Ervin Alibekovich

伏尔加格勒国立大学

400021, Russia, Volgograd Region, Volgograd, Kirov's str., 86a, ap. 195

erwin.gelli@mail.ru

DOI:

10.7256/2454-0706.2018.5.26298

评审日期

15-05-2018


出版日期

27-05-2018


注解: 本文讨论了各种有问题的方面。 首先,注意国家形式概念的内容问题。 在古典意义上,国家的形式有三部分结构:政府形式,政治制度和领土结构形式。 然而,一些国内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政治制度不能属于这些因素。 这种情况是显着的,因为第二个问题是由它产生的-政治制度和政府形式的相关性。 这些类别的相关性使得有可能找到相互影响的自然联系,这些联系改变了状态的形式和内容。 此外,文章的结论是,政治体制能够改变政府的形式。 本文确定了政府形式的时间性和第三个问题方面。 政府形式的时间性成为拒绝二元分类(君主制和共和国)的一种底物。 这就是为什么有必要为公共权力结构的具体定义应用新的标准。 在这项研究中进行的分析表明,这种需要可以通过将政府分为单一和多元形式的方法得到最充分的满足。


出版日期:

政府形式, 态的形式, 共和国, 君主制, polycracy碌录潞陆, 君主专制, 政治体制, 三权分立原则, 分类,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