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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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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里海海洋环境框架公约》:关于和利用环境的信息

Mursaliev Araz Ogtay ogli

俄罗斯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

119454, Russia, Moscow,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office #305

mursaliev_a@bk.ru

DOI:

10.7256/2454-0633.2017.4.25118

评审日期

28-12-2017


出版日期

16-01-2018


注解: 文章分析了2003年《保护里海海洋环境框架公约》及其关于缔约方之间交换信息的附加议定书的规定,以及关于确保公众获得关于里海海洋环境状况的信 特别是,作者探讨了《公约》所载关于里海海洋环境污染的资料的可获得性原则。 提交人特别注意公众参与原则,该原则反映在《公约》以及1992年《里约宣言》和1998年《奥胡斯公约》中。 与此同时,作者考虑了公众参与的国家战略。 研究方法是基于对所研究问题的系统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科学,私人科学和特殊法律方法。 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公约》(及其议定书)关于交换资料的规定,缔约各方不仅向对方提供关于里海海洋环境污染的资料,而且还向对方提供关于里海环境状况、紧急情况和缔约方合作以保护、保存和恢复海洋环境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与此同时,《公约》关于信息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发展,通过一项关于监测、评估和交流信息的议定书可以促进这一点。 公众在《公约》框架内参与环境问题将提高公众的认识,加强其在里海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并总的来说将有助于提高所作决定的效率。


出版日期:

德黑兰公约, 环境资讯, 信息交流, 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 里海, 国际法, 多边外交, 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