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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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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阿拉伯东部税法来源的宪法

Ryzhkova Ekaterina Aleksand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副教授,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大学)俄罗斯外交部

119454, Russia, g. Moscow, ul.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ryjkova@inbox.ru

DOI:

10.7256/2454-065X.2017.11.24779

评审日期

20-11-2017


出版日期

20-12-2017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阿拉伯东部国家的宪法,作为税法的来源,它具有许多特点,不仅是由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先决条件,而且首先是由于税收的基本原则,如普遍性和强制性税收原则,税收负担平等和公正,其内容与西方的解释不同。 提交人指出,宪法层面对税收关系的监管受到伊斯兰教规范的影响,伊斯兰教规范在穆斯林国家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 在考虑阿拉伯东部国家税收关系的法律基础时,使用了正式-法律,历史-法律,比较-法律研究方法。 这项工作的科学新颖性是由于研究的对象–由于一些国家政治局势的不稳定以及穆斯林国家全面融入国际社会的愿望,该地区的宪法不断变化。 作者对该专题研究的特别贡献是得出的结论是,西方法律思想对古代宗教法的态度在穆斯林国家没有得到证实,在穆斯林国家,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被庄严载入宪法,是建立旨在保护个人利益的社会的基础,包括在税收问题上。 作者进行的分析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阿拉伯东部国家宪法层面对税收关系的监管是基于穆斯林传统和西方法律的先进成就的共生关系。


出版日期:

宪法, 阿拉伯东部, 正义的原则, 伊斯兰教法, 税收原则, 穆斯林法律, 税收负担的平等, 桑纳, 天课, 强制征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