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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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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作为专有权的累赘

Sagdeeva Liya Vladimirovna

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研究生

614077, Russia, Perm', ul. Arkadiya Gaidara, 5-66

liya.sagdeeva.94@mail.ru

DOI:

10.25136/2644-5514.2017.4.24451

评审日期

16-10-2017


出版日期

23-10-2017


注解: 所有主观公民权利都受到限制,特别是这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有关,在该研究所中,确保作者(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与对自由获取知识劳动成果以促进文化和技术发展感兴趣的社会利益之间达成妥协的愿望最为明显。 在知识产权法中遵守这种平衡的后果之一是各种限制和产权的不断扩大,主要是作者(版权持有人)的财产权。
文章以颁发强制许可为例,论述了与专有权相关的主观民事权利的限制问题。 考虑了俄罗斯联邦的现行立法和外国的立法。 研究方法由所选学科的具体情况决定,包括一套科学认知的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比较)。 研究的主要结论:所有主观公民权利都受到限制,特别是这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有关;权利的限制和产权负担(自由使用,权利用尽,强制许可,使用前后的权利) 各国在国家一级独立确定与各种专有权对象有关的强制许可制度。 为了个人和公共实体的利益,包括为了健康和健康保护的目的,发放强制性许可证是可能的,这对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 知识产权研究所的强制许可与作为产权负担的地役权有相似之处,作者认为是产权负担,而不是对专有权的限制。


出版日期:

专利法, 专有权, 拥有权, 知识产权, 垄断, 权利的限制, 权利的累赘, 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 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