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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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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东北准州的执法制度:组织基础与法律规制

Dudin Pavel Nikolaevich

博士学位 政治



670000, Russia, respublika Buryatiya, g. Ulan-Ude, ul. Borsoeva, 13, kv. 31

dudin2pavel@gmail.com

DOI:

10.25136/2409-7810.2017.4.24422

评审日期

14-10-2017


出版日期

16-01-2018


注解: 本文试图确定执法机构在20世纪30-40年代建立在中华民国东北各省领土上的准国家当局总制度中的地位,研究的对象是满洲国国家制度作为此类政治实体中的第一个,并通过一个实验来直观地证明占领当局所选择的路线的正确性。 研究对象是以满洲国为"模范国家"为榜样的中国东北瓦西诸州的执法制度。 由于在这一科学领域缺乏认真的研究,使用的主要来源是哈尔滨法学院工作人员(1920-1937)翻译成俄文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原始文本。 该文章的作者对国家制度进行了一般性描述,确定了从事执法的当局,分析了他们的地位,形成顺序,职能以及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 作为结论,在内政部的国家一级注意到一个特殊的地方-执法系统的关键环节。 执法系统的这个环节的特点是,中国东北的准州在行政划分中不是同质的:省(aimags等)。),具有特殊地位的省市作为独立单位进行。 这也影响了执法系统的结构,使其复杂化。 最后,作者得出结论,关于建立的系统的有效性,该系统确保了占领军在非洲大陆的存在和国家机器的顺利运作。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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