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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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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成员国跨境贸易间接税管理的特点

Lapin Andrey Vikto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科学院市场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117418, Russia, g. Moscow, pr-d Nakhimovskii, 47

LapinAndrey@inbo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7.5.24373

评审日期

08-10-2017


出版日期

12-03-2018


注解: 本条的主题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成员国在货物和服务跨境贸易中管理间接税时的经济关系。 审议了间接税的原则及其在经合发组织成员国适用的具体情况。
在研究过程中,分析了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消费税收的监管法律行为,科学和教育文献。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的哲学,系统的方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实证研究方法(观察,比较,收集和研究数据),当前和前瞻性分析以及理论和实践材料的综 该条款的新颖之处在于需要适用类似于欧盟的规则的理由:在废除关税壁垒方面,在欧盟境内购买货物,工作,服务在目的地成员国进行企业对企业(B2B)交付征税,这使得即使在没有海关程序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目的地国的原则。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制定统一税收和海关条例的建议,旨在澄清EAEU成员国人员之间交易的税收。


出版日期:

间接税, 协调统一, 税收原则, 中立, 确定性, 正义, 对外贸易, 欧亚经济联盟, 欧洲联盟, 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