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国际法
正确的文章链接:

作为专有权限制的权利用尽原则

Sagdeeva Liya Vladimirovna

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研究生

614077, Russia, Perm', ul. Arkadiya Gaidara, 5-66

liya.sagdeeva.94@mail.ru

DOI:

10.25136/2644-5514.2017.3.24111

评审日期

03-09-2017


出版日期

10-09-2017


注解: 各国在国家一级独立确定与各种专有权利客体有关的权利用尽制度。 与此同时,习惯上区分三种类型的权利用尽原则:国家,国际和区域。 与权利用尽原则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重新进口)问题,当合法制成品进口到原产国时。 权利用尽原则是对专有权的限制,该机构提供的关于随后使用对象的机会允许将其视为类似于自由使用情况的限制。 研究的主题是关于权利用尽的例子的主观民事权利相对于专有法的限制制度。 考虑了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和外国立法,俄罗斯联邦法院的法律立场以及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 研究方法由所选学科的具体情况决定,包括一套科学认知的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比较)。 研究的主要结论:没有主观民法可以是无限的,特别是因为这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是如此;权利的限制和产权负担(自由使用,权利用尽,强制许可,使用前后


出版日期: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