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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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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ammler的《权利法理论》是法理理解的形式理性主义(康德)方法和R.Iering的目的论法概念的综合体

Gorban Vladimir Sergeevich

博士 法律



119019, Russia, Moscow, Znamenka str., 10

gorbanv@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17.9.24027

评审日期

23-08-2017


出版日期

30-08-2017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在十九至二十世纪之交的新康德马尔堡*R*斯塔姆勒(marburg R.Stammler)在法律学说中解释法律概念及其论证方法的形成问题。 提出了将法律解释为"内容不断变化的自然法"和"正确的法律"概念的发展。 Stammler所有智力活动的承载结构是将法律理解为社会发展的中心和主导因素的问题。 Stammler法律理解的具体特征表现在从形式理性主义(康德)哲学的角度对R.Iering的目的论概念的原始修改中。 该研究的方法是基于使用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分析,比较,概括等)。),研究形成史的方法,解释政治和法律学说的结构和内容,对原文进行语言分析的个别方法,允许理解实际作者对主题元素的含义。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关于R.Iering的法律观点对R.Stammler法律学说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的最初假设,特别是分析"法律内容"类别的具体理论和方法方法,以及证实"正确法律"概念的方法,得到了对思想家作品原文及其法律学说的具体可比概念的分析结果的证实。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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