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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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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法律虚无主义的社会心理形式

Gulyaikhin Vyacheslav Nikolaevich

博士 哲学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伏尔加格勒学院法律与人权理论系教授

400089, Russia, Volgogradskaya oblast', g. Volgograd, ul. Istoricheskaya, 130

gulyaich@yandex.ru

评审日期

17-06-2012


出版日期

1-07-2012


注解: 文章考察了人类法律虚无主义的主要心理社会形式。 作者使用了美国社会心理学家E.Fromm的方法,该方法允许对这种现象的心理性质进行客观评估。 根据主体的深层动机和其社会法律行为的破坏程度,确定了五种形式的法律虚无主义:婴儿,这是人格不发达及其道德和法律价值体系缺乏形成的结果;令人沮丧的,是由于主体对其物质和社会地位的恐惧而导致的,迫使他违反法律;报复性的,是对其重要利益的想象或实际威胁的反应而产生的;补偿性的,履行个人自卑感的补偿机制的功能;倒退,由于一个已经退化到动物水平的主体的古老侵略性("渴望血液"),完全否认另一个人的所有自然权利和自由。 本文的结论是,法律虚无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心理和文化现象,其结构形成的组成部分是否定合法社会态度和承载一定精神负荷的思想,不仅是由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相应的价值观,而且是一些心理因素。


出版日期:

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意识, 法律价值, 法律意识的变形, 婴儿主义, 挫折, 复仇, 回归, 法律社会化, 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