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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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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主体公民社会服务的法律规定

Averyanova Mariya Igor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下诺夫哥罗德管理学院副教授-俄罗斯总统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分院

603162, Russia, Nizhny Novgorod, Gagarina, 46

miaverianova@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17.6.22959

评审日期

09-05-2017


出版日期

16-07-2017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在改革社会服务领域的立法的背景下,规范俄罗斯联邦各学科提供社会服务的特点的法律准则。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全面分析在区域一级对社会服务进行法律管制方面出现的问题。 该研究是在阿尔汉格尔斯克,伊万诺沃和下诺夫哥罗德地区社会服务领域的立法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 特别注意向这些地区的人民提供的社会服务种类,确定提供社会服务的支付数额。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应用了系统分析和科学认知的比较法律方法。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对社会服务领域联邦和地区立法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将俄罗斯地区社会服务的法律监管与进一步改进俄罗斯社会立法的建议和建议进行比较。 所获得的研究结果可用于联邦和地区政府当局在改善社会服务法律监管过程中的规范性活动,以及研究主题的研究活动。
在研究结束时,提出了下列主要结论和建议:1)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的若干服务在其主题内容上与其他社会服务相交,为确保公民各自的宪法权利,应由地区当局按照社会安全领域(特别是保健和医疗领域)的其他规范组织,并由其他法律部门(例如教育领域)的规范组织,这表明其复杂和跨部门性质2)在联邦一级建立一份按社会服务类型划分的最低社会服务清单,并有权在区域和市一级扩大这一清单;3)在联邦一级批准查明需要社会服务的人的方法建议,其中应规定查明需要社会服务的人的具体措施。


出版日期: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法律规例, 法律规例, 管理局, 管理局, 联邦立法, 联邦立法,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 有需要, 有需要, 低收入, 低收入, 确定板的大小, 确定板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