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创世纪:历史研究
正确的文章链接:

在赫伯特*哈特的法律概念中定义法律规则的形式主义和相对论方面

Gorbunov Maxim Dmitrievich

助理,Lobachevsky下诺夫哥罗德州立大学

603115, Russia, Nizhny Novgorod, Ashkhabadskaya Street 4, office #17

maxandgor@gmail.com

DOI:

10.25136/2409-868X.2017.9.22365

评审日期

20-03-2017


出版日期

19-09-2017


注解: 该文章考虑了通过立法和先例机制确定法律制度规则的问题,反映在赫伯特*哈特的概念中。 法律形式主义和相对主义被认为是对这个问题的极端解释形式。 鉴于一般行为规则一方面构成法律制度的必要核心,另一方面却不能在所有具体的法律管制案件中同样有效地采取行动,因此强调必须综合适用这些机制。 作者将这种限制与法律的开放结构联系起来,其性质由法律语言的客观缺点决定。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包括一般的科学和特殊的认知方法,特别是分析和综合方法,描述性和比较性法律方法以及解释方法。 通过对赫伯特*哈特在法律实证主义和现实主义学派背景下对法律制度规则定义的理论观点的分析,似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行为规范是通过立法和先例机制在法律制度中固定的;第二,一般规则的适用仅限于不需要澄清的相对简单的案件;第三,由于法律开放结构造成的不确定性,需要解释规则;第四,法律开放结构包括规则所用的法律语言的有限描述能力第五,利用消除法律不确定性的权威性先例决定机制来填补规则的限制;第十九,先例并不取代规则,因为法院的活动虽然具有极其广泛的权力,但受到构成法律制度本身的规范的限制。 从基本法律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所取得的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为科学流通引入了俄罗斯法律学说的新规定,该法律学说是在上世纪主要法律哲学家之一赫伯特*哈特(Herbert Hart)的新实证主义法律概念框架内发展起来的,他的作品在俄罗斯鲜为人知。


出版日期: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 司法先例, 司法先例,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 法律的开放结构, 法律的开放结构, 立法, 立法, 执法工作, 执法工作,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 规管规例, 规管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