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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人员腐败行为的概念及其决定因素的分类

Margolina Zhanna Sergeevna

俄罗斯内政部管理学院公共行政理论与方法系副教授

125239, Russia, Moscow, ul. Koptevskaya, 63A-522

j.margolina@yandex.ru

DOI:

10.7256/2454-0692.2017.1.21825

评审日期

28-01-2017


出版日期

01-03-2017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在内务机构人员反腐败行为形成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 研究的主题是腐败行为的本质和形式的定义,其本质和形式,以及内部事务机构人员腐败和腐败行为的决定因素的分类。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解释"腐败"和"腐败行为"概念的非同一性,决定它们的因素,以及引入"内部事务机构人员腐败行为"概念的新定义。 研究采用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演绎、类比、分类等一般科学方法,以及特殊的法律手段和认知方法,保证了对内务机构人员腐败腐败行为问题研究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区分腐败和腐败行为的概念,研究人员在确定腐败行为并确保腐败自决的原因和机制的背景下,提请注意作为腐败行为结果的犯罪。 文章特别关注腐败的决定因素和腐败行为的决定因素。 需要在三个层面上研究腐败和腐败犯罪行为的决定因素:一般社会,群体和个人。 研究决定腐败蔓延的因素和决定腐败行为的因素的方法的最佳性得到了一致的证实,这是基于对内政机构系统中腐败和腐败行为的原因和条件进行分类的三个层次。 由于内部事务机构是一个社会系统(某种整体教育,其主要要素是人,他们的联系和互动),任何系统都在某个环境中发挥作用,对其产生了非常多样的影响。 这迫使它以某种方式作出反应,以适应新的条件和要求。 文章对"内务机关人员腐败行为"这一概念给出了新的定义,其特点是为后续审议形成内务机关人员反腐败行为的法律和组织机制提供了更大的可操作性。


出版日期:

贪污, 腐败行为, ATS人员, 决心, 因素, 原因, 条件, 社会制度, 社会,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