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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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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极端主义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适用刑事诉讼胁迫措施的问题

Sidorova Natalia

博士学位 法律



625003, Russia, Tyumen Region, Tyumen, Volodarsky's str., 6

n.v.sidorova@utmn.ru
Habarova Elana Anatoli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625003, Russia, Tyumen Region, Tyumen, Volodarsky's str., 6

habarovaea@mail.ru

DOI:

10.7256/2409-7810.2016.4.20757

评审日期

16-10-2016


出版日期

31-01-2017


注解: 本条的目的是审议在针对极端主义倾向的罪行的刑事诉讼中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胁迫措施(特别是拘留和预防措施)的某些问题。 文章在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以及俄罗斯一般管辖法院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在适用程序性胁迫措施期间产生的个人关 这些关系通常具有最严格的法律限制。 我们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由基于对现实的辩证认知的社会法律过程认知的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组成的。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强制措施都可以在关于极端主义犯罪的刑事诉讼中实施。 在极端主义刑事诉讼的每个具体案件中选择强制措施时,必须考虑到使用程序性强制措施的一般和特殊条件。 此外,不应低估这些措施对犯下极端主义行为的人和只倾向于犯下这种行为的人的预防作用。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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