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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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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使国家控制和监督的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律性质问题

Sofronova Dar'ya

罗巴切夫斯基下诺夫哥罗德州立大学国家研究所行政和金融法系研究生

603000, Russia, Nizhny Novgorod, Pr. Gagarina, 23

dusyas.92@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17.1.20458

评审日期

20-09-2016


出版日期

03-02-2017


注解: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确保商业实体在对其行使国家和市政控制和监督时的权利的机制之一,即对检查报告提出异议或消除检测到的违规行为的命令。 作者详细研究了受控实体在控制和监督法律关系制度中的异议的含义和地点及其法律性质等方面。 特别注意在实施控制和监督活动时考虑到客观性原则。 科学文章的方法学基础包括系统,比较,统计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等一般科学方法。 在科学研究的实施中,采用了形式法、比较法等私法法. 科学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文章考虑到正在进行的行政改革,详细揭示了受控实体异议制度的本质,从法律总论的角度和行业监管的角度分析了其法律 最后,提交人建议对他认为的现行立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加强对受控实体权利的保障,并使控制和监督关系制度更加有效。


出版日期:

国家控制, 国家监督, 反对意见, 视察报告, 客观性原则, 行政改革, 法律关系, 行政法, 国家法规, 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