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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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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概念

Danilova Natali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秋明州立大学副教授

625000 Russia, Tyumen, Lenina Street 38

nvdanilova@mail.ru
Karimova Saniya Anvarovna

秋明州立大学学生

625000, Russia, Tyumen Oblast, Tyument, Lenina Street 38

karimova.sania@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7.7.20242

评审日期

29-08-2016


出版日期

20-07-2017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定义和本质。 作者指出,在解释这类伤害的内容和证明方式时,司法执法实践中存在重大矛盾。 对这一类案件的法院判决的分析表明,法院对超出环境标准的事实作出了含糊的评估,并不总是接受它们作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证据。 作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直接在基本联邦法"关于环境保护"中规定的矛盾。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的科学认知方法:辩证法,形式-逻辑,形式-法律。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为了消除这个问题上的模糊性,有必要具体说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的法律定义,将其与环境法规直接联系起来。 相反,诸如"生态系统退化"、"自然资源枯竭"等后果应排除在定义之外,因为它们不符合规范的法律确定性的要求,实际上无法得到证实。 基于此,作者在作品的最后部分给出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的定义。


出版日期:

民事责任, 对环境的危害, 环境问题, 损害赔偿, 环境规例, 损失;损失, 司法实务, 证明, 诉讼,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