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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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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后欧洲联盟更新经济和货币联盟法律框架的活动

Pashkovskaya Irina Grantovna

俄罗斯外交部莫斯科国家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研究所欧洲-大西洋安全中心高级研究员

119454, Russia, g. Moscow, pr-t Vernadskogo, 76

irina-pashkovsky@mail.ru

DOI:

10.7256/2409-8671.2016.2.19140

评审日期

13-05-2016


出版日期

08-06-2016


注解: 为了克服2008年的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并在未来消除此类危机的原因,欧盟加强了其活动,这导致欧盟成员国在2012年缔结了两项全新的条约。 第一个条约-建立欧洲稳定机制的条约-欧元区的17个欧盟成员国建立了欧洲稳定机制,赋予了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其授权资本为 第二个条约-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稳定,协调和治理条约-欧盟成员国,除了英国和捷克共和国,建立了一套规则,旨在加强欧盟成员国经济政策的纪律和协调, 欧盟成员国签署了从根本上加强和扩大了经济和货币联盟法律基础的新条约,这证明欧洲经济和货币一体化正处于演变状态。 对这些条约的分析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这些国际法律行为不仅是摆脱一些欧盟成员国因2008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而陷入的困难金融和经济形势的一种手段,也是防止未来出现类似危机的一种手段,而且也标志着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和货币一体化的发展迈出了又一步,这是整个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 这使《建立欧洲稳定机制条约》和《经济和货币联盟稳定、协调和治理条约》具有高度的国际和政治重要性。


出版日期:

欧洲联盟, 欧盟成员国, 经济、货币联盟, 欧元, 欧洲稳定机制, 预算纪律, 欧洲一体化, 欧洲委员会,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