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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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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行查明和制止少年犯罪的权力

Doroshenko Ol'ga Mark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内政部莫斯科大学内务部行政活动系讲师,以V.Ya命名。 基科特

127540, Russia, Moscow, str. Kol'skaya, 2

olka-olga@yandex.ru

DOI:

10.7256/2409-7810.2016.2.18538

评审日期

29-03-2016


出版日期

08-04-2016


注解: 本文将重点介绍内部事务机构和主要警察单位侦查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 青少年的非法行为,这在目前已经变得普遍,被认为是。 增长趋势的情况以及警方制止这些行为的方式进行了考虑。警察在打击青少年犯罪方面实施的行政克制措施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后者的所有迹象。 警察在打击青少年犯罪方面实施的行政克制措施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后者的所有迹象。 警察对未成年人实施行政胁迫制度的主要结论是,行政预防措施占有特殊的地位,其目标方向的双重性可以解释为:a)制止所犯的非法行为,保护法律保护的公共关系;b)不允许非法行为发展为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确保实施教育和预防手段的可能性,从潜在的违法者那里形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格。


出版日期:

警务处, 青少年, 未成年人, 违法行为, 识别资料, 抑制, 进攻, 雇员, 流氓行为, 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