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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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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在现代国际法形成中的作用

Gorian Kristina Vladimirovna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公法系助理

690014, Russia, Vladivostok, ul. Gogolya, 41-5505

kristina.gorian@yandex.ru

DOI:

10.7256/2409-7136.2016.6.18394

评审日期

17-03-2016


出版日期

14-06-2016


注解: 这篇文章审查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新教宗教内部发展起来的关于国际公法的观点和思想体系。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决定新教国际法概念的实质和内容的理论发展。 作者描述了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的主要新教思想家的思想–雨果格罗蒂乌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和埃默里克德瓦特尔。 特别注意新教的人权概念及其特殊性质的理由。 为了获得最可靠的科学结果,使用了一些一般科学和特殊法律的认知理论和经验方法,并辅以辩证法的原则:分析和综合,形式教条(法律),历史-法律和比较- 特别是,根据文化的具体含义,解释学方法被用来确定思想家学说发展的规定的内容。 新教思想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在于国际法的积极化及其随后的非人化,当国家的无所不能被放在首位而不是人权和利益时。 实证主义者无视上帝作为唯一主权的教条,把绝对主权完全赋予国家,这种实证主义的主权理论变成了保护和证明国家内侵犯人权和自由的行为的工具。 最终,这种实证主义-新教的国际法概念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国际法无力有效地抵消二十世纪世界大战的人道主义灾难。


出版日期:

新教, 国际法, 人权, 法律的概念, 宗教, 基督教, 自然法则, 正法, 人民权利, 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