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研究
正确的文章链接:

关于需要给予检察官提起刑事案件的权利

Spirin Aleksandr Vladimi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乌拉尔法律研究所刑事诉讼法系副教授

620057,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Korepina, 66

a_v_spirin@bk.ru

DOI:

10.7256/2409-7136.2016.8.18239

评审日期

07-03-2016


出版日期

03-08-2016


注解: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一套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以及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规范检察官在刑事诉讼开始阶段实施刑事起诉和监督初步调查机构(调查机构和初步调查机构)的程序活动以及其应用的实践。 该主题还包括过程科学家的理论发展,发展检察监督理论的作者,对所审议问题的概念和观点。 在文章的工作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研究方法。 分析了科学家和从业者对所审议问题的看法,使用了有关犯罪状况和检察官监督活动的正式公布数据。 检察官的权力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被认为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权利和义务的单一制度,确保在刑事诉讼中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权利。该条证实,检察官在提起刑事案件阶段监督初步调查机构程序活动的权力不符合效率和效力的要求,因为检察官利用这些权力没有真正的机会消除他所揭露的违反法律的行为。 条款中提出的修改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建议将允许检察官不仅提出消除违法行为的问题,而且通过发起刑事案件,迅速有效地保护受犯罪影响的公民的


出版日期:

刑事诉讼, 公民权利, 检察官, 检察官的监督, 检察官的权力, 提起刑事案件, 侵犯公民权利, 初步调查机构, 刑事案件, 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