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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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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的主要标志的行为的公共危险

Kulikov Egor Alekse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阿尔泰州立大学刑法与犯罪学系副教授

656031, Russia, Altaiskii krai, g. Barnaul, pr. Stroitelei, 38, kv. 34

kulikoveg@yandex.ru

DOI:

10.7256/2409-7136.2016.1.17662

评审日期

20-01-2016


出版日期

31-01-2016


注解: 这篇文章审查了一个行为的如此重要的财产,允许它被限定为一个罪行,作为一个公共危险。 分析了俄罗斯目前对犯罪的立法定义,确定了这种现象的法律迹象。 作者证实了一种观点,即公共危险作为一种标志是任何罪行所固有的,而不仅仅是一种罪行,并且还提出了一些支持"公共危险"这一论点的论点,即"公共危险"是犯罪物质标志的最成功的名称。 作者使用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会的解释(考虑到它们从1999到2015的演变)以及俄罗斯刑法科学的成就确定了所寻求的特征的内容在撰写文章时,作者 首先,作者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2015年12月22日通过的第58号决议"关于俄罗斯联邦法院分配刑事处罚的做法"的规定,在披露该行为的公 提交人还证实了关于该行为的公共危险的双重客观-主观性质的观点,以及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财产的存在使得有可能将犯罪视为社会法律现象。 读者提供了一个工作定义的罪行.


出版日期:

进攻, 罪案, 公众危险, 个性, 学位, 刑事伤害, 数量, 品质, 侵占,侵占, 非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