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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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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法律社会化的替代模式:axiological格言的选择

Gulyaikhin Vyacheslav Nikolaevich

博士 哲学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伏尔加格勒学院法律与人权理论系教授

400089, Russia, Volgogradskaya oblast', g. Volgograd, ul. Istoricheskaya, 130

gulyaich@yandex.ru

DOI:

10.7256/2409-7136.2016.1.17470

评审日期

02-01-2016


出版日期

31-01-2016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法律社会化的过程,在这种过程的影响下,一个人选择决定他的社会行为的公理格言。 特别关注社会化的替代模式(人文主义和专制),它们作为公共意识价值语义系统发展的决定因素。 分析了一个社会化人的问题,这与社会法律价值观,行为原则和公共领导人的态度体系的形成有关,他们与他们的活动目标确定的一定质量的下属建立 该方法使用了E.Fromm关于两种类型伦理(人文主义和专制)的教学和S.Kurilsky-Ogwen的法律社会化理论,他认识到人类对社会和法律生活进步要素的掌握水平作为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法律社会化的人文主义模式形成了一个理性思考的人,能够独立确定评价他的行为的标准,有助于形成他的真实存在,那么威权主义模式就会挑战一个人的存在,将他推向虚假的存在,剥夺了他的自由,理性选择的权利和独立思考的机会。 对于社会进步和一个人作为一个人的形成的成功,人文价值在公共法律意识中的主导地位是必要的。


出版日期:

法律社会化,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axiological格言, 人文主义, 威权主义, 社会化模式, 再社会化, 存在的沟通, 外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