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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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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为德国警察法的核心类别

Airikh Vitalii Aleksandrovich

申请人,Rechtsberatungsbuero W.Eurich

30149, Germaniya, Niedersachsen oblast', g. Hannover, ul. Herrenhäuser Str., 61

w.eurich@web.de

DOI:

10.7256/2409-7136.2015.3.14339

评审日期

30-01-2015


出版日期

03-03-2015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危险的概念,它是德国警察法中最重要的、系统形成的要素,其重要性与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相似。 作者详细研究了警察-危险的法律概念的各种定义,其主要类型-抽象和具体,以及对其理解的客观和规范-主观方法。 在土地警察立法规范的例子中,显示了某些类型的合格危险及其造成的法律后果。 强调了危险概念作为规范性工具的作用,它允许在一个合法的方向上规范和指导警察就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选择和应用预防措施作出决定的程序。 研究方法基于一般和特殊的方法:辩证法,系统法,比较法,分析法和综合法。 作者的特殊贡献在于所提出的研究的新颖性,这一事实决定了预防性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机制的核心要素,这些要素在现代俄罗斯警察立法中不存在,国内法律科学尚未充分研究,这是第一次以德国警察法规范为例。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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