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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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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的法律问题发展

Grudtsyna Lyudmila Yur'evna

博士 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金融大学教授

109456, Russia, Moscow, ul. Chetvertiy Veshnyakovskiy proezd, 4. 

ludmilagr@mail.ru

DOI:

10.7256/2409-7810.2014.2.13851

评审日期

12-12-2014


出版日期

26-12-2014


注解: 文章指出,一方面,许多公法规范和一般公法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私人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任何公共关系的私人法律基础的任何法律规范本质上都是公开的,其性质仅仅是因为,首先,它受到国家的制裁并成为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其次,它不能与国家制度和公共行政的性质相矛盾和威胁。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民间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在复杂的公共关系系统之外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国家的参与(直接或间接),特别是通过公布和适用私法和公法。 此外,国家的政治制度对公民社会产生影响,公民社会在特定时期的质量取决于社会发展的模式。


出版日期:

民间社会, 公共行政, 私法, 民间社会, 私法, 公法, 国家, 公法, 人权, 国家, 业务, 人权, 经济体系, 业务, 法律, 经济体系, 问题, 法律,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