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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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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行政法人资格

Adarchenko Ekaterina Olegovna

俄罗斯联邦联邦监狱服务沃罗涅日研究所民事和劳动法系讲师

394020 Russia, Voronezh, 9 Yanvarya Street 298

Katrina1989@mail.ru

DOI:

10.7256/2306-9945.2014.4.12280

评审日期

01-06-2014


出版日期

15-06-2014


注解: 本文考察了行政法人的特点,将其作为公法法律实体的主要要素之一。 有必要制定一项关于公法法律实体的法律,以确定这些实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议将公法的法律实体视为具有权力的行政法的集体主体。 该条指出,行政能力是一个人通过行为行使权利,履行行政和法律规范规定的职责,并根据这些规范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法法律实体的行政能力与法律能力同时产生,即在建立公法法律实体时。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出版日期:

法律实体, 公法, 行政法人资格, 法律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能力, 违法犯罪, 故障, 政府机构, 国有企业,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