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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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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遵守国家(市)雇员正式行为要求和解决利益冲突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的监督

Kabanov Pavel Aleksandrovich

博士 法律

以V.G.Timiryasov命名的喀山创新大学教授

420111, Russia, respublika Tatarstan, g. Kazan', ul. Moskovskaya, 42, of. NII protivodeistviya korruptsii

kabanovp@mail.ru

DOI:

10.7256/2306-9945.2014.1.11157

评审日期

18-01-2014


出版日期

1-02-2014


注解: 该文件首次在俄罗斯法律科学中审查了对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问题,以遵守国家(市)雇员的正式行为和解决利益冲突的要求,具体列出了需要进行检察核查的问题清单和采取检察应对措施的必要性。 该条指出在进行检察官对委员会活动的检查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还给出了委员会开会的理由,应在《委员会条例》中明确说明。 委员会的会议如符合《委员会条例》所规定的会议法定人数和(或)投票法定人数的要求,则应视为合法。 《委员会条例》和其他管制法律规定了审议委员会收到的材料的程序期限,这一期限通常定为七天,因为筹备委员会会议需要这段时间。


出版日期:

贪污, 公共服务, 市政服务, 利益冲突, 检察官的监督, 反贪污, 委员会, 解决冲突, 当局, 地方自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