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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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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亚美尼亚东部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

Zurnachyan Avak Sergeevich

以G.I.Nosov命名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国家和市政行政与人事管理系高级讲师

455000, Russia, Chelyabinskaya oblast', g. Magnitogorsk, prospekt Lenina, 24

avak87@mail.ru

DOI:

10.7256/2305-9699.2014.2.10920

评审日期

18-01-2014


出版日期

1-2-2014


注解: 文章考察了亚美尼亚东部土地所有者财产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其财产和非财产权的特征,无论是在亚美尼亚东部并入俄罗斯帝国之前(十九世纪第一季度),还是亚美尼亚土地进入俄罗斯帝国之后。 分析了Mulkadar(土地所有者)和tiul等土地所有权形式,给出了它们的主要特征,类型,并确定了法律实质。 亚美尼亚国家归属的变化导致其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发生严重变化。 这些变化的指标无疑是人口,包括土地所有者作为主要生产来源的地位。 文章分析了通过的立法行为,旨在界定新政府制度中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亚美尼亚教会作为该时期最大的土地拥有者之一和亚美尼亚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者的法律地位是分开考虑的。 在工作中使用了以下一般的研究方法-描述,类比,分析和综合,逻辑和历史建模。 认的辩证法,对土地所有者法律地位发展及其个体要素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分析。 在撰写文章时,使用了历史-法律,比较-历史,比较-法律,形式-逻辑,系统等特殊方法。 这些方法的共同使用使得全面解决设定的目标和目标成为可能。

该文章的作者首次系统化了十九世纪亚美尼亚东部土地所有者法律地位的所有立法行为,档案信息以及基础研究。


出版日期:

亚美尼亚东部, 穆尔克, 蒂尔, 贝基, [医]琼脂, 梅利基, 亚美尼亚-格里高利教会, bek佣金, 土地权, 亚美尼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