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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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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央机关提供法律咨询的职能。 比较法方法

注解: 该条专门讨论了中央当局的法律咨询的功能,即个别或集体表达意见的法律表达,供有权作出协商决定的行政当局作出决定。 作者认为,法律咨询的职能应从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一级可用的无数咨询机构中分离出来,并确定咨询职能可以采取的五种形式,其基础是可以根据每 其中包括:(一)与国务院内部讨论职能有关的咨询职能;(二)隶属于政府下的合议庭的咨询职能;(三)与行政权力有关的咨询职能;(四)隶属于政府组织的咨询职能;(五)隶属于政府下的专门机构,有义务就其要求提供法律专门知识。关键词:比较法;对中央当局的法律咨询;咨询职能;法律咨询;国务院;总检察长;政府下的合议庭;政府下的专门机构作者的联系信息:Marc Gerard电子邮件:jzspizak.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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