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与政治
正确的文章链接:

论法理学科学研究的改进。

注解: 根据该文章的作者,在评估法理学的过去和基于它的国家政策时,结论很明显,其中一直没有真正的科学成分。 简单地说,在它的历史中,我们会发现大量的教师和从业者,但我们将无法命名一个或多或少严肃的学术律师。 应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法理学的科学组成部分?



This article is unavailable for unregistered users. Click to login or register